各投标人:
由于标段一中标人湖南和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七十四条规定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,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,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,取消其中标资格。”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第7.7.1款要求: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,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,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,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,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,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;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,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。”现决定取消湖南和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,并重新组织招标。
招 标 人: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 19-20 楼
联 系 人:杨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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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代理机构: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 长沙市湘府东路二段 199 号
联 系 人: 李伟 谭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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