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猪副产品项目谈判邀请公告
发布时间:
2023-04-24
来源:
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猪副产品项目标段三:小肠(招标编号:0623-2375n3413028/03)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,现邀请贵方参加谈判。
- 项目名称: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猪副产品项目标段三:小肠
- 项目概况:
2.1 本次招标共一类产品,共分一个标段如下:
标段 |
产品名称 |
自营产品标准 |
回购比例 |
代加工费 |
控制价 |
三 |
小肠 |
含:小肠头、鸡冠油 |
≦30% |
4元/头 |
32元/头 |
具体要求见附件一采购需求及附件二猪副产品购销协议
2.2 合同期限:自合同签订起11个月,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。
- 谈判时间、地点及谈判所需资料
3.1 谈判会议时间为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(北京时间),地点为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5楼会议室。
3.2 谈判所需资料:
法人企业提供: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,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和授权委托书(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),营业执照复印件,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。
个体工商户提供:经营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,营业执照复印件。
自然人提供:自然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- 代理服务费
4.1 项目完成后,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元整(¥20000.00),评审费由中标人按实支付。
五、保证金:
投标人请将保证金人民币肆拾万元整(¥400000.00)转至:
户 名: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
账 号:606775099169
开户银行: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营业部
备 注:小肠保证金
缴纳时间:2023年05月05日14时30分前
4、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,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。
六、37000cm威尼斯的联系方式:
招 标 人:湖南长株潭广联生猪交易市场有限公司
地 址:湖南省长沙县安沙镇毛塘工业园
联 系 人:杨 勇
电 话:0731-84449588-507
代理机构: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
联 系 人:李 伟 谭 娜
电 话:0731-84530088 、0731-84530333
附件一:采购需求
附件二:猪副产品购销协议
2023年04月23日
附件一 采购需求
一、招标要求
1.1、中标人必须在广联交易市场租赁商铺经营所投标产品,并保证每月26天的正常营业,我司市场管理部将进行检查,未经营者我司有权终止合作,另行招标。
1.2、为了配套中标人在招标人交易市场租赁的商铺经营,招标人提供冷库,供中标人存储其经营产品。中标人需与招标人市场招商部门签定租库合同。包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。
包库费用单价为:2.56元/平方米/天。
公库费用单价为:2.5元/吨/天,每批次最低按20天起计算,进出装卸费40元/吨,非规格标准件加收库内堆垛费25元/吨。
二、服务期限及结算方式
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起11个月,2023年5月26日至2024年4月25日。
结算方式:其中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标的物价格只涨不跌;两个月后的当月标的物结算价格:按当月的3-5号八个屠宰场(湖南红星盛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、湖南唐人神肉制品有限公司、临沂鑫盛源食品有限公司、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、湖南颐丰食品有限公司、贵州高金食品有限公司、湖北襄大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湖南现代资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)标的物去除最高及最低价后的平均价为结算价。
三、费用承担
(1)客户产品加工需在公司指定工厂内部加工,所发生的冷、热水费、电费、蒸汽费、工器具等费用,依据谁使用谁承担费用的原则,由使用客户承担。
(2)依据客户要求,公司为客户加工的产品提供急冻服务。24小时之内每吨收取280元的急冻费,超过24小时急冻另加收50%(即420元/吨)的急冻费。急冻后客户产品需入库寄存的,公司收取寄存费和装卸费;如客户产品需预冷,公司另行收取预冷费用。
(3)客户需每月5日向公司交清上月水电气及其他费用。
月固定收费标准
产品名称 |
场地使用费 |
小肠 |
4000 |
说明:招标人不提供冻架车、冻铁盆。
水、电、气收费标准。水费标准4.53元/吨,电费标准0.85元/度,蒸气费标准1元/m³
四、合同签订后要求中标人(公司)3日内安排好对接人员。
五、中标后要求
5.1、完善手续:中标人收到《中标通知书》后,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《猪副产品购销协议》。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,如中标人不按要求办理领取中标通知或签订合同,招标人有权按顺序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,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扣除。
5.2、违约毁约:在合同期内,如中标人毁约,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保证金中扣取未履行合同月度5万元/月的违约金(不足1月按整月扣取),扣完为止。
5.3、单独经营:协议期内,招标人不允许中标人将产品接收权转让给第三方,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、没收合同保证金,同时中标人与第三方的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中标人承担。
六、其他说明:
招标人自宰货款是按预付款方式操作,若欠款,按500元/天进行处罚,由招标人销售管理部执行,在当日对账单中扣除,欠款超合同保证金40%,招标人单方面可采取封库、解除合同、另行招标等惩罚措施,并在招标人另行招标期间,需服从招标人的一切事项的安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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